检察机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当前,我们党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担负着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所以检察机关一定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明确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履行检察职能要以维护和谐为首要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贾春旺检察长强调指出: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平安建设
平安是和谐的基础
平安建设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资源环境、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刑事犯罪
在打击刑事犯罪中,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地分析、准确地判断,从我国目前面临的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中找到刑事犯罪发生的根源;用和谐的标准衡量打击刑事犯罪的效果,在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处理时,要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