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发布日期:2002-12-20关键字:【阅读全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贵州省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贵州省在>省级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实际,2003年4月1日省级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之前,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仍按《贵州省省级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1994〕96号)规定执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贵州省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二)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省级党群机关,省人大、省>协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级单位;(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四)各类别实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