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规范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指南》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二、为稳妥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启动初期,优先受理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认定申请。首批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妍王孝洋电话:010-6601305868205357传真:010-68205337邮箱:jns@miit.gov.cn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附件: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表格下载)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抄送:财政部(经建司、税政司);部内:政策法规司、产业政策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附件: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业产品再制造是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有利于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晰各认定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实施指南》所涵盖的再制造产品认定范围包括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等。各相关单位应依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施指南》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推荐、认定评价等管理工作。一、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及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请的初始审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符合条件的认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具有合格评定资质的机构具体承担认定评价工作,包括组织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以及出具认定报告等工作。二、认定程序再制造产品认定包括“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价、结果发布”等四个阶段(认定流程见附件一)。(一)申报申请企业应按照《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愿提出认定申请。1.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具体包括:(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国家对产品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许可;(4)具备再制造产品批量生产能力,采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先进适用、成熟可靠;(5)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2.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纸质及电子版),具体包括:(1)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书(见附件二);(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再制造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4)执行的产品标准;(5)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6)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再制造技术说明;(7)质量管理体系文件;(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二)初审与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