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C8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191—2010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010-03-11发布2010-03-26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宾馆、饭店按照本文件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能有效增强防控火灾的能力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石文林、刁占恒、解景林、彭晓航、吴希晖、曹宇、周勇、陕俊岩、梁万成、申杰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3/T113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术语和定义DB13/T113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建设要求4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d)安全疏散指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