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湖畔名邸项目911北地块景观给排水、水景系统工程(供应及安装)技术要求目录页码第一节总要求JG/TS/1-1~42第二节景观给排水系统概述JG/TS/2-1~5第三节管道与敷设JGTS/3-1~8第四节阀门与配件JG/TS/4-1~6第五节排水泵及水景循环泵JG/TS/5-1~3第六节隔震设备JG/TS/6-1~3第七节景观给排水及水景系统控制装置JG/TS/7-1~2第八节测试与试运行JG/TS/8-1~6第九节景观给排水电气装置JG/TS/9-1~38第十节标识与油漆JG/TS/10-1~9第十一节杂类提供品JG/TS/11-1~3第十二节维修保养要求JG/TS/12-1~5第十三节设备材料表JG/TS/13-1~1第一节总要求1
1定义和责任1
1本文描述的『本承包单位』将代表整个总承包工程中的室外给排水、水景系统工程承包单位
2除下列这些词或句应具有以下提供的含义外,其他词或句的解释应参阅合同条件的定义
“建设单位”指业主
“本承包单位”指“总承包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亦包括“给排水系统工程承包单位”、“消防系统工程承包单位”、“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工程承包单位”、“强电系统工程承包单位”、“燃气内管系统工程承包单位”
“其他承包单位”指除“本承包单位”外的其它专业的承包单位
“供应”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包括所有有关供应部分均适合并需对安装相配合
“安装”指建造﹑装配、联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包括所有有关安装部分均适合并需对供应相配合
“协调”指本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承包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及时间节点的衔接上要统筹安排,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配合”指本承包单位和其他承包单位应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总承包工作的安排,与其他承包单位相互合作,以保障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