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系統開發標準作業程序一、目的為推動本校校務行政系統資訊化,提供行政單位校務資訊新系統開發需求之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尚未開發建置或需重新開發建置之校務資訊新系統
三、作業程序說明(一)由申請單位向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提出新系統開發之需求,並與任務編組相關人員初步討論需求之可行性
(二)任務編組人員初步評估為可行後,由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需求申請表」並勾選「新系統開發」選項,送交任務編組
(三)申請單位請於送出需求申請表後四週內,將詳細開發必要文件彙整後送交任務編組,包含詳細之作業說明、流程圖、參考文件、參考範例等,所有文件資料盡可能以電腦檔案形式為佳
(四)任務編組相關人員檢視申請表內容,申請表資料提供不齊者,得退回申請單位重新再議
資料齊全並評估可行之申請案,由任務編組人員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規格確認
(五)確定工作內容後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並以核覆之申請表影本通知申請單位
經確定並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之申請案內容,即不得再作變動,若有所變動則視為新需求,由申請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六)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進行新系統之程式開發及功能測試
(七)新系統開發完成後,申請表正本送交申請單位驗收
申請單位請於驗收通知後三週內完成驗收,若不符既定功能或規格,則系統將重入工作排程繼續修改及測試
系統功能確認無誤後,請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若逾時仍未驗收者視同已完成驗收
(八)申請單位將驗收蓋章後的需求申請表,送回本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完成歸檔結案
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系統修改(維護)標準作業程序一、目的為維護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之適時與適用性,提供行政單位所提出校務資訊系統修改(維護)需求之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已完成開發並運行中之校務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