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2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
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
1建设单位3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设计单位3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3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