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行业2011年信贷投向指引一、适用范围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指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输方式,具有专用线路、发车频率高的大运量、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城际轨道交通
本指引中“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轨道交通(F5320),是我行现行行业分类中城市公共交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特征和政策环境(一)运行情况轨交项目投资拉动性较好,地方政府上马积极
在国家四万亿投资带动及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近两年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较快,2009年和2010年全国新建和拟建项目大幅增加,并且已向中部省份发展
截至目前,全国轨交通车线路总里程约1270公里,在建线路总里程约1400公里,拟建线路总里程约2600公里,全国32个(除香港、澳门)行政区划中,有23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会城市或主要城市获准建设轨道交通,仅有山西、河北、内蒙、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山西、内蒙古、海南、河北)的城市还未取得建设资格,部分城市已建成轨交线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已初现规模经济效应,日客流量突破百万,北京和上海日客流量超过500万人次
(二)政策环境轨交项目审批遵循规划先行原则,在获批的轨交总体规划范围内,上报各具体线路的可研、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国务院掌握轨交申报城市的准入门槛和轨交总体规划的审批权
2005年之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长春获准建设,近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城市经济总量的提升,进入准入门槛的城市增多,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加快了轨交规划批复节奏,当年批复城市轨交规划10个,2010年又新批3个城市轨交规划
截至2010年11月末,轨交规划获批城市增至28个,规划总里程达5000公里,总投资估算超过8000亿元
同时,国务院批准在珠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