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考核范围是指青岛地铁工程2号线土建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以施工单位所属合同标段的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分别作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其中汽车东站项目、车辆段项目等参照工区项目部考核
第四条为加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项目总部对所辖标段各工区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对项目总部的考核采取项目总部考核与工区项目部考核挂钩的方式
第五条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考核第七条建设分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工作小组,建设分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处、工程管理二处、技术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盾构法隧道施工、矿山法隧道施工、法隧道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特种设备、铺轨架梁、轨行区施工、人工挖孔桩、火工品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其中内业资料以市政工程处的安全十三项管理台帐为主,详见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附件1)
(二)质量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