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及其启示姚卫红1税收政策及其管理是一个国家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的政府都用税收来为公共支出筹资,税收的合理运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是一个重要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二、三产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同时也为了把一部分资源适当地从农业调整到其它经济部门,通常对农业征收一定的税收。一、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税所谓直接税,是指愿意向谁征收就由谁缴纳的税收。它有三种形式:收入税、人头税和财产税。其中收入税和财产税按能力原则征收。1、收入税收入税根据实际收入或预计收入计算。从理论上讲,以实际收入作为征税依据,最能体现按能力支付的原则。但是,按实际收入征税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首先,在高的边际税率下,收入税会影响劳动者对工作的努力程度,因为他努力工作所增加的绝大部分收入以税收的方式为政府所征收,这种高税率会引起劳动者少工作。其次,按实际收入征税对不能隐藏其收入的个人来讲是很不公平的,因为有些人能隐藏收入,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另外,计算实际收入,评估纳税能力的管理成本也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对那些没有记录或有两种记录的纳税者。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生产者实际收入的核定难度更大。原因有:第一大部分农业生产是小规模的;第二,大部分农业产出是自己消费而不是进入市场的;第三对投入要素的成本、产出的数量、供应市场的数量没有完整的记录;第四,土地产权的多样性、投入产出之间分配的复杂性。尽管有这样一些问题,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免除农业收入税。虽然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中央(联邦)政府没有征收农业收入税,但州(省)政府可以征收。对于那些采用综合收入税系统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等十多个国家),由于农业收入低于征收标准或者逃税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政府不愿意以高的管理成本去追踪这些小的纳税者,而把主要的资源和人力用于非农业收入的评估与征税。由于征收实际收入税的管理成本过高,政府用预计收入税的方法来克服这一缺点。预计收入税可用于对小商业者、农民、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难以计税的群体征收收入税。在摩洛哥、突尼斯、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国家,预计收入税代替了间接税。预计收入税的主要优点是:它可能是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征收收入税的唯一有效办法。如果运用得当,预计收入税能够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增加纳税者的数目和支付额,从而增加税收。在现实中,来自农业的预计收入税是根据个人或家庭拥有或耕种的土地来征收的,因此农业土地是计算农业生产者预计收入税的基础。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土地税通常分成以下几类:一是土地面积税。它是根据土地面积来计税,因此很容易管理,而且由于土地面积税与土地的产出无关,所以它能促使土地所有者提高土地使用率。但是,根据土地面积征税1姚卫红浙大“卡特”讲师、博士生。的主要缺点是:(1)它使税收相对较重地落在拥有劣质土地的贫穷农民身上(因为同样的面积产出不同,而税收相同);(2)税收会受到土地最低产出的影响(因为单位面积的税收是根据劣质地来确定的)。所以土地面积税不能代替收入税。一些国家考虑到不同质量土地的潜在收入不同,因此根据灌溉条件、土壤质量、单位面积产出等对土地面积税进行调整,如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以及斯里兰卡等。这种调整一方面提高了不同质量土地收入的公平性,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逃税的可能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税收的公平与合理。二是土地租金收入税。土地租金可以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报酬率,即年租金来表示。从理论上讲,用于计算土地税的年租金收入有两种确定方法:第一,土地租用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实际租金。这在现实中很困难,因为租金可能是以货代款的方式来支付,而且租金的变动可能会很大。第二,税务人员通过标准分类法,估计不同层次土地的收入能力,然后区分不同的租金价值。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利用租金价值的概念计算土地税的最主要方法是,根据预计的土地资产价值(或者市场价值)来计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