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资料1、原有用地分类及有关标准的基本状况原有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有《城乡规划术语标准》、《城市、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见下表)
原有用地分类及标准规范一览表用地分类规范名称施行时间颁布单位用地对象用地分类情况《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年国务院城市用地10大类,46中类,73小类《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建设部村镇用地9大类,28小类《镇规划标准》2007年建设部镇用地9大类,30小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城乡土地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应用最广泛的是于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种类,73小类,并对各级分类划分规则和定义内涵进行了详细说明
虽然《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总体规划层面的工作,但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这套分类标准已被应用在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中,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标准及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是指导村镇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对村镇规划的原则和内容、村镇人口及发展、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编制村镇规划的依据
考虑以农业生产活动的用地特点,村镇用地分类9大类,28小类
为了科学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2007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对相关术语、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用地分类和计算、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等单项用地规划以及制图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晰了建制镇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采用的规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