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设计合同〔2〕建立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工程名称:工程建立地点:合同编:〔由承接方编填〕委托方:承接方:签订日: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以下签订:1.1
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2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立工程批准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序工程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序资料及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序资料及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工程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为: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2乙方提交设计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并对其完好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超过规定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规定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6.1.3在合同履行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场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场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展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