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生产和配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特制定我省药品生产和配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06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针对药品生产、配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配制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责任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与要求通过专项检查,使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配制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配制监管职责,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与《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有差距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