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法律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 号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标准、法律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 六 条 每 个 单 位 工 程 开 工 前 天 , 由 专 业 工 程 处 界 定 及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并报送项目经理部。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一) 专家组成员;(二) 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