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一、办理范围和条件1、接收范围:(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条件:(1)北京市非农业户口;(2)原来是在职人员;(3)社会保险齐全
二、办理程序(一)档案转入1、委托存档个人符合存档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中心”开具商调函
本人持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地调回
经“中心”工作人员阅档后,档案材料齐全的与“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存档人员信息采集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在本中心或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委托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单位档案委托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档案调出个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