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第一章前言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建设部体改司参加编制
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第二章城市和城市化2
1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和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所在地
2城市(城镇)城市是一定地区的、和中心
城市的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和
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3市在我国的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和地辖市的统称
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4镇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
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
5市域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范围
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