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文件津工师人发〔2009〕16号关于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主题词:人事工作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共印12份)二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抄送:校领导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09年9月24日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建立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三)坚持依法办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四)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五)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校、院两级聘用,逐步扩大基层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六)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聘用范围全校在岗、在册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第二条聘用的组织、方式及程序岗位聘用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严格依照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待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聘用考查的重点是近三年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一、组织领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员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员聘用的日常工作。校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聘用工作的文件;(二)组织实施全员聘用工作各项安排;(三)审核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四)讨论确定二级学院、处级单位推荐的校聘专业技术岗位及副教授一、实训一岗位拟聘人选;(五)研究解决聘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要求,成立本部门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聘用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教学部、馆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等5~11人组成;机关处、室聘用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各部门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名单须报学校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院、部、馆人员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执行学校聘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各岗位工作职责。2.接受应聘本部门岗位人员的申请,审核应聘人员的材料及上岗条件,确定推荐校聘岗位的人选和副教授一、实训一岗位人选,报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部门的拟聘人选,报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全面负责本部门人员聘用工作。为加强对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聘用期间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监督审查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二、聘用方式(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学校聘用。(二)“副教授一”、“高级实训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院、部进行初审,将推荐名单报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各教学部门聘用,将聘用结果报校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处级干部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津党组发〔2008〕6号)执行。(四)科级干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五)其他人员由学校委托各院、部、馆、处、室进行聘用,聘用结果报校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