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3页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公开征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讨论稿)意见的函卫医管便函[2005]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卫生部2005年立法计划要求,我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细则》(修订讨论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细则》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对《细则》(修订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于晓刚高光明电话:010-68792196(兼传真)电子邮箱:med2195@yahoo.com.cn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页共23页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3页(修订讨论稿1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机构;(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第3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3页(十四)其他诊疗机构。第四条国境卫生检疫、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医学科研和教学、计划生育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一条床位(含牙椅)在100张以上或牙椅在6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其他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直管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第4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3页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和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设置审批。第十二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条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起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