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用于商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生产车间(丙、丁、戊类)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三)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地下空间的使用用途,坚持与其规划设计用途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案
(二)具有与实际使用功能相配套的给排水、卫生间、用电、消防、通风等设备设施
(三)地下空间出入口应按设计规范使用,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且人民防空工程应具备与居民出入相分离的室外主要出入口
人防工程地面管理用房应与其地下空间配套使用
(四)安全出入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和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以下表内要求
工程用途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和楼梯的净宽(米)疏散走道净宽(米)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1
50旅馆、餐厅、居住1
50其它民用工程1
40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五)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