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1第一章前言2第二章城市和城市化3第三章城市规划概述4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5第五章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第一章前言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
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第二章城市和城市化2
1居民点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城市(城镇)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
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3市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
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4镇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
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