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组编制工作组:卢兴舜规划院院长建筑师钱曙新消防支队处长工程师钱炳爱规划院副院长工程师徐前规划院副院长工程师许世源规划院室主任规划师朱坚消防支队副科长工程师田国权规划院室副主任规划师蒋献忠规划院规划师赵勇规划院规划师孙峰梅消防支队工程师朱吉春消防支队工程师田德兵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赵书林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胡庚松消防支队技术员编制单位:扬州市消防支队扬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书编号:乙级1250030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三章消防站规划第四章消防通道规划第五章消防供水规划第六章消防通信规划第七章消防供电规划第八章消防与抗震、人防第九章城市消防安全标志第十章消防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一章消防规划实施办法及建议第十二章附则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图纸目录1、易燃易爆设施、化学危险品现状分布图2、消防重点单位现状分布图3、消防站及消防责任分区现状图4、消防通讯、供水现状图5、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图6、易燃易爆设施、化学危险品规划分布图7、消防站及消防责任区规划图8、消防通讯、供水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市消防规划是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涉及到具体与消防有关技术标准,应根据相应的国颁消防技术规范执行。第二条本规划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相应的法律效力,若需调整,须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条凡以前编制的有关城市消防规划及相应规定与本规划有矛盾时均以本规划为准。第四条规划范围消防规划范围为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广陵区、郊区所属行政辖区和邗江县部分乡镇及仪征市朴席乡部分行政村。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1997-2000年远期2001-2010年第六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公(消)字10号]5、《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发(1995)11号]6、《江苏省消防条例》7、《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7年7月修订稿)8、《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规范标准9、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消防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第七条消防规划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1、消防规划要充分体现扬州市作为沿江重要城市及区域交通枢纽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2、依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规划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3、消防规划要对促进保护和发展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建设城市西部新区、经济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发展地方经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起到重要作用。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5、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科学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体系。6、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提高消防队员技术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7、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的消防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八条消防规划目标1、近期目标:通过消防规划的实施,逐步建立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装备良好、队伍精干、训练有素、基础设施完善,与扬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2、远期目标:增强全市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第九条对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严格管理,逐步调整不合理用地布局。1、规划近期在七里河以南、古运河三湾附近集中建设市级危险品仓库区。远期在沿江港口工业区规划一处储存、供应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仓储区。2、分散在居住区及老城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二、三类工厂、企业,逐步迁出或改变其使用功能。3、新建或搬迁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在规划时一律进入城市东南化工区或沿江港口工业区。禁止乡、镇、街办企业生产化学危险品。4、城市燃气建设规划必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