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合计一百分
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60%、15%,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体现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据,是作为学生各种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必须在综合测评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条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其公式为:品德总分=﹛[(品德基本分-扣分)÷0
6]×50%+品德附加分﹜×25%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50%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一、二、三3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一般者计5分,甚差者不计分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安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现象
(四)热爱社会主义金融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和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