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财政、经贸、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县(市、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三)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重点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一)农林水项目,以提高防灾、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增进效益为重点,主要考虑本区域范围流域治理、大中型水利设施、渔港建设、滩涂围垦、现代化农业园区、生态林建设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二)交通项目,以对外运输干线、市域重要通道和重点港区开发为重点,主要考虑铁路、民用机场、码头、公路主干线、大型场站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三)电力能源项目,以建立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主要考虑大型核电、火电、110KV以上输变电、清洁能源示范开发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