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督察工作并非新的名词,也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制度,各地各部门也早就开始探索过,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对检察机关而言,检务督察工作还是一项新的机制
从调查表明,在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确有必要,而且条件和时机均已成熟
一是,从外部看,尚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如公安机关,对这项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已有多年,并制订了警务督察条例,各级均成立了警务监察室或督察员,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地方政府部门,也建立督查室(督察室),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督察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是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是上级院的要求
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案件质量督察工作,同时督察工作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检察机关早在三年前,就开展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并制定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其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就类同现在检务督察工作,不过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略有不同
检务督察与内部监督相比,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开展检务督察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城市人口快速增长,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类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检察机关任务越来越重,同时,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司法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这些都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内部督察制约工作,必须同步发展,否则,在行使检察职能中会出现偏坡
开展检察督察是检察工作现实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执法不规范,办案随意性大,案件久拖不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滥用检察权,违法办案
尤第1页共4页其是2002年以前,**检察系统干警违法违纪发案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