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下发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于4月中旬召开了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确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今年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同时,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门布置,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28号)
现将重庆检验检疫局贯彻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学习传达情况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回来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
5月12日,组织召开了副处级(助调以上)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纪委派驻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郭汝斌同志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会上的讲话等文件材料,并对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上,党组书记、局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式尧同志就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强调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完全符合质检部门的实际;二是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要求用半年时间,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相适应,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检工作的各项改革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切实加强对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