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常规工作检验科技术操作规范一、临床各科送检标本常规1
检验申请单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标本收验时间
一般常规标本,应于上班后1小时内送检;须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及时送检,必要时并应注明采集时间
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应按试验要求留取,标本容器上应贴有检验联号或写明患者的姓名、病区、床号
送检标本原则上应按检验项目分别盛装,若同一标本须作数项检验而标本量又太少,不能分装时,则应按送检项目分别填写检验单,并在该标本容器上贴上各项附联
特殊检验,应由临床科事先与检验科联系,便于计划工作
紧急检验,应于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标本收验常规1
标本收验时,应查对科别(病区)、姓名、联号、标本数、标本质量
送验单填写是否完善,遇有不合要求者,应即与临床科取得联系、及时退回
由检验者本人采取标本时,须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采集后,应在标本容器上做好标记
遇有一天多次检验的血液标本、或有时间要求的标本,应于检验单上注明采集时间
三、检验操作常规1
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安静
检验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正确,集中思想,有条不紊
分清轻重缓急进行检验,一切操作均按规定执行
检验者采取血标本时,必须先核对姓名、床号,做到态度和蔼、动作轻快
对患儿要特别注意安全,如在病区采血完毕后,应将床栏关好
接触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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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者在进行操作前,必须详细核对检验材料、检验项目、标签或号码是否有误,器材是否清洁合用,试剂有无变质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优先进行,随时报告
需一定时间发出报告者,应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
遇有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经治医师,以便及时处理,随后发出正式报告
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主动报告
检验者应注意前后检验结果有无显著差异,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