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粤劳职鉴[2009]43号关于举办旅游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促进我省旅游系统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培养和充实一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省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为全省旅游系统举办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规政策;(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三)近年来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及考务管理规定;(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要求;(六)相关职业、专项的鉴定标准、考核规范以及鉴定程序、评分标准和考评方法等
文件二、培训职业及专项能力项目培训职业: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景点导游、农家菜烹饪
三、培训对象和条件(一)参加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从事并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工作;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3
具有相关职业或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职称;(二)参加景点导游、农家菜烹饪专项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并熟悉专项考核内容和工作;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3.具有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该专业或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培训报名时间及程序(一)填写报名资料
参加本次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请在6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