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台東縣台東市卑南國民小學財物(產)管理維護辦法一、依據:本校為加強財產之管理,特參照:1
行政院頒佈事務管理法規
縣頒動產管理手冊注意事項
本校實施狀況及需要,訂定本辦法
二、目標:為確保本校財產、物品登記保管無誤,並建立一物一卡使用保管制度,使「物盡其用」及公有財產永續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三、實施: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財產包括學校土地、房屋建築房屋附著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及一切不易消耗之器皿,並設財產分類明細帳登記之
第二條:凡以移交、捐贈、撥入及學生獻給或家長會贈與等關係,無償獲得之一切財產,亦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財產之價格,依購進或營造時之原價,按法定手續時登冊,不明時參酌市價估定之
第四條:財產之管理由下列單位為之:1
總務處為主管單位
其他各處室各指定人員為輔助管理單位,向主管單位負責
第五條:財產申購修護之手續:1
凡物品之購置均事先於一星期左右前填妥物品(修繕)請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購單(如附件一),由主管單位核章後由事務組處理採購
購置壹仟元以上物品時,請事先會知總務處、主計,以便斟酌經費
財物之購置經費在壹萬元以上者,須在單位預算之下經總務處、主計及校長之許可,方可購置
財物之維修:由處室使用人員提出設備維修記錄表(如附件二),由事務組處理維修
第六條:財產之登記:1
增加財產於辦理驗收手續完畢後,由事務組登入財產管理系統,增列財產增加,並列印財產增加單
財產增加單(附件三)一式三份送主管單位核章後,一份送財產管理局-公有財產課登帳;一份自存;一份黏貼於憑證後
財產登記卡每卡記載財產一件(課桌椅除外)
未滿壹萬元但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