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与工作流程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项目名称: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项目编号:9项目类别:行政征收管辖范围: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合资企业、集体、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等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第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受理条件: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后,l至12月份每月3日前向经办机构作当期(月)缴费申报;年终待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出来后作全年缴费结算(多退少补)申报
申报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五联)2、人员有增减变化的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加情况报告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情况报告表》3、年终结算须提供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办理程序:1、企业单位持以上材料申报;2、一科二科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填报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经审核和复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章核准;3、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重新申报,直到填报正确再作核准;对不按时申报的单位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ll0%确定应缴数额
4、核准后将《申报表》第四联返还企业,作到地税缴费的凭据和企业财务留存;5、在审核复核的同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市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分户情况表》;6、每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