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钢所属各单位厂区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3引用文件和定义3.1引用文件AG/GL/ZD135-05煤气管理制度AG/GL/ZD135-04气体管理制度3.2定义3.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煤气、涂装、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3.2.3能源介质作业:指从事为机械设备、仪器设备、冶炼设备及其它设备直接或间接提供动能、热能的物质的作业。能源介质主要为水、电、风(热风)、气(煤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的总称。3.2.4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3.2.5断路作业:在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6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3.2.7吊装作业:对大型零、部件,借助于起吊装置进行的装配作业。3.2.8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及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3.2.9爆破作业:用炸药破碎物体的作业。利用炸药在空气、水、土石介质或物体中爆炸所产生的压缩、松动、破坏、抛掷及杀伤作用,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作业。3.2.10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的用电,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拍电影电视等可提供临时供电的方式。临时用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3.2.11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或单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4职责4.1设备管理处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2能源环保管理处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3技改工程处负责公司技改工程项目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4保卫处负责公司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4.5生产管理处负责生产与技改、定修、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4.6安全管理处参与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