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相关方案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保护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国土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地质灾害的类型、特点及年气象形势,特编制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的,从实际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汛期防洪、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为工作重点,以避让为主要方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汛巡查、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处理制度,建立与完善、乡(镇)、村防治网络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组织管理与监督,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让全人民群众有一种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调动全各方面积极因素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集地段以避让为主,重要工程设施地段以工程治理为主。2.坚持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实行具体监督管理的原则。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和讲求实效的原则。4.坚持全面防治,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第1页共5页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治理的原则。6.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二、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辖区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隐患点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且受危害较为严重乡(镇)隐患点少且受危害较轻。(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多集中月。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根据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现提出年防治重点:重点防治期为年月日—月日,组织矿管、国土资源所、乡村群测群防人员对重点防治区进行严格监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组织领导。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长担任组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延文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艾英哲、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洋兼任。另外,依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抓紧编制第2页共5页《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切实把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治工程、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为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地质灾害明白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