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一、国际组织的内涵综述国际组织是在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和平的渴望下日益发展起来的
它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各国间联系日益密切的一个表现形式
它是国际社会中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
凡是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是政府、民间团体基于一个特定的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和规定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均可成为国际组织
广义上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欧盟、联合国等)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红十字会、国际奥委会等)
狭义上的国际组织为若干个国家或是政府签订的一个国际协定后设立的机构
在国际法中所涉及的国际组织一般为狭义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宗旨是确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并通过相互协作等方式来使得自己的计划和目标得以实现
狭义的国际组织的定义使得国际组织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它是一个跨越国界的组织;它有着共同的内部目标;它有着较完善的内部结构和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大量国际组织的存在和它的内部特征使得它对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法院大法官拉赫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可否认,国际组织的建立导致国际舞台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稳定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所产生的重要的影响
国际社会也逐渐达成共识,只有在各国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国际组织才可以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为国际法提供更多的支持
(一)国际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国际法的主体原本的国际法中,国际法的主体只有主权国家
随着国际组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加,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参与者,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并且也得到了国际法的认可和维护
在1949年的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中,国际法院对于国际组织的国际主体地位给予了明确的认可,否认了只有主权国家才是国际主体的要求
在1948年时,第1页共3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