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思考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内涵及特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相对于其外部监督而言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各内设机构及全院干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其人员、各内设机构对自身、各内设机构之间、纪检监察部门对班子成员及干警和各内设机构、干警对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纪律作风、廉洁从检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监督范围的广泛性
内部监督不仅涉及到执法办案活动,而且还涉及到财物管理、人事安排、车辆管理、检容风纪等方方面面,可以说包罗万象
二是各级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具有相互性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具有单向性外,各级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均有相互性
如领导监督干警,也要接受干警监督
三是监督活动具有法定性
监督活动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和随心所欲的
四是监督形式具有多样性
可以通过巡视督察、明察暗访、回访调查、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查处违法违纪举报等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现状检察机关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致使其内部监督存在着缺漏,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
(一)个别检察人员对内部监督制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大多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个别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存在抵触心理,特别是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时候,认为影响其办案,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缺乏系统性第1页共5页由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地位、功能、主体、范围、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内部监督与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