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合约管理和投资控制,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承建的各项目
第三条在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按合肥市及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
计量支付及相关变更、洽商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前期工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轨道公司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
第五条计量支付的定义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规定的单证齐全、准确的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及确认工作
支付:指将经审核、批准的审定费用支付给申报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1应严格按照合同清单项目,在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计量与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申报方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和轨道公司申请计量与支付
轨道公司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业主代表(和/或经办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后,经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计量和支付
未经计量的请款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职责第六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土建施工及安装类承包商必须按轨道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中期计量支付及施工图量价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图核算,并经过各方审查复核报跟踪审计备案后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施工图核算,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支付时,由此产生的资金紧张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二)计量支付中,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技术规范、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