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合肥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环保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的通知》(财建〔2006〕10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从市级排污费收入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年度排污费收缴情况及年度环保治理重点安排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试验区,下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筛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报项目并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管理,会同市环保局审核申报项目并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市环保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实施清洁生产、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中的污染防治内容等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绿色创建、生态示范建设、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目前无主体的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等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
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