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市政金杯演说词[5篇]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第1页共4页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冶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