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区委建管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建管系统单位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对各单位、各科室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和具体措施;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重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