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区委建管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建管系统单位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要求。对各单位、各科室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和具体措施;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三、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四、重点范围。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第1页共4页展自查自纠;针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建管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自查自纠。五、主要环节。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要通过审查单位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单位工作会议纪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海滨风景管理处、房产管理处、拆迁服务中心和市政、环卫、绿化三个公司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一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系统各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各科室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对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或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第2页共4页方保护。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六、落实整改。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