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文章标题: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必须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来看待其中关于领导干部任期制的一些亮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毫无疑问,这一“15年”之限,将有益于进一步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
而《规定》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保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稳定
我们目前面临这样的现实:尽管我国《宪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都已经规定了任期和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但由于它更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且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使得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如《瞭望东方周刊》披露,从1993年9月到20XX年3月的10年中,XX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
而20XX年第7期《党建文汇》杂志对10个省区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一届任职时间平均只有两年多一点
领导干部任期不稳定,对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形成伤害
一方面,任期的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连续性,在很多地方,“换一位主要领导变一个工作思路”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使当地群众无所适从,而且还会使干部产生不恰当的“职位想象”,产生浮躁以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也导致了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发生
如XX省XX县区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短短8个月时间,大肆“批发官帽”,卖官索贿
XX省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买官卖官”之实,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卖出了27顶“乌纱帽”,被讥称为“卖官书记”,等等
建立刚性的领导干部任期制,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上述种种现象
这正是我们对于《规定》的期待之所在
但是现在仍需要强调的是,如何使干部任期制成为真正刚性的制度,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