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方案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断增加,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势在必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我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乡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订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的规定核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范围、申报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命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站”。设主任一名,设立交易窗口,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窗口业务。以上人员从乡镇机关内部选派,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公共资源交易站与便民服务中心合属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第1页共3页牌子”的模式运作。乡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内按规定应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负责对招标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四、交易范围及注意事项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主要交易范围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乡镇属于国有、集体投资或控股,工程造价在所在县规定应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额度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建设)。(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乡镇、村、社区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三)资产处置项目。乡镇、村、社区所属公共资产(包括企业、房屋、土地、水库、鱼塘、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茶园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四)其他应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一)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程序由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各地实际,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范。(二)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由业主(发包、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第2页共3页(三)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对应急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的,必须书面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五、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乡纪委负责对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站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承揽本地工程及其他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