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自然人税收管理之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为我国今后直接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0XX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
同年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中央一系列税收改革举措的出台充分反映了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相对滞后,自然人税收流失较为严重,已成为税收管理的短板
当前,我们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自然人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自然人税收的有效管理,减少国家税收流失,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1
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大、分布不均税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纳税义务,无论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还是具备纳税潜力的自然人,在数量上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相比,自然人纳税人的异常庞大的
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广泛、人员身份多样、职业属性复杂,使得自然人分布极为分散,除每月获得稳定收入的单位正式员工外,还存在很多从事灵活变动工作的自然人,广泛分布于城市与农村,再加上这些纳税人数量大、税额小,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和征税成本,从而形成了自然人税源庞大而分散的客观现状
以XX省庐山市个人所得税登记管理为例,据“金三”系统显示,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3459户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有效登记管理(其中个体工商户广泛分布在XX县区、乡镇和农村等地),占总纳税人4391户的79
35%,远高于已规范的非自然人纳税人税收管理比例,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