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长期帮扶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5〕21号)精神,现就加快建立我县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农业基础相对薄弱,自然灾害频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困难群众量大面广,救助需求与救助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为此,各街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尽快使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县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一)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富民XX县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任务第1页共6页围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优抚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力争到20XX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街镇乡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救助要城乡互动,整体推进。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所区别又要相互照应,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三是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要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要整合和动员民间各方面的资源,形成社会互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着眼于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相互衔接,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五是坚持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层层建立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重点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示范、面上推广”的总体思路,第2页共6页稳步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重点是:(一)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各街镇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自然灾害处置办法》(足府发〔2004〕1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健全部门之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