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保障机制意见为提高和改善优抚对象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涵盖城乡、分类施保、体现优待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机制,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力争到20XX年,使优抚对象住房全部砖瓦化,居住条件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使其老有所居,居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㈠整体规划
结合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因灾倒房、危房、草坯房等改造建设工程,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优抚对象住房建设工作
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的原则,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依据政策,优先考虑将农村优抚对象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
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
三、主要内容㈠帮建形式和条件
现住房为农村草坯房、危房,需要修缮的,以及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
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草坯房、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办)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买房
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的,以帮助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解决其住房问题
第1页共3页优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在原址遗留下的草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