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第六条造价员资格报考、登记、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七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
第八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等);(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