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出现了流转土地的愿望,这是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必然要出现的趋势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一部分劳动力从土地上脱离出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多元化的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
同时,允许土地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则会改变土地抛荒的现象,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会伴随着土地的流转而弃农务工或弃农经商,进入市场的土地就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形成集约化经营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土地流转机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待完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他方式如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拍卖、代耕、托管、季节性承包、抵押等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情况看,转包约占50%,出租占17
88%,互换占7
58%,入股占5
71%,转让占11%,其它形式约占10%
[1]以下就介绍几种常见的流转方式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2]承包方将土地交付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转包的期限相对出租而言是比较短的
转包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双方可就转包的条件、期限进行协商,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这种做法已得到法律的认可,但仍应经发包人同意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