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管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0)33号]、《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杭建监总(2010)4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1)56号]、《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7号]
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
第二章租赁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项目部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相应资质证明(A、B、C证)
第五条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