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seism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2008—07—30发布2008—07—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seism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GB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3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