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项目管理制度Q/GHSZ·GL(SJ)-069-20072007年01月01日标准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试行2007
012008
01白兆宇邹海峰魏星杨晓东无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生产技术部经理职务:生产技术部工程计划主管签字:邹海峰签字:白兆宇1目的1
1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外委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验收、结算程序,明确项目干系人的责任与义务
2确保外委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符合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费用管控有效和便于审查
2适用范围2
1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程序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系统和办公系统各种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
3本制度所指的外委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施工或修理资质
●申请单位不具备所申请项目的人力,通过借人亦不能圆满解决(否则外借临时工、技工或专家解决)
●项目本身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通过作安全措施亦不能有效预防,只能专业人员进行的
●申请单位不具备实施项目的工具、设备、设施
并同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项目实施目的为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经济损失(修旧利废)或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安健环水平或设备治理的实际需要(提高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
●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项费用并取得费用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本身不构成一般技改、重大技改、重大修理,估算费用在80万以下——否则纳入相应制度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3
1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华电力公司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