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宁建(建)发[2006]54号各市、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为提高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结合我区住宅工程中较为集中的质量通病,借鉴外省区质量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并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编制了《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二○○六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抄送:本厅各厅长、有关处室、站办,宁夏建设集团,存档(2)
——————————————————————————————————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总则1
1为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指导住宅工程相关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新建的工程
3本导则是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现阶段注重于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为了不断扩充完善《导则》,各单位在执行《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待施工工艺条件成熟时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和修定
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2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
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
1由参建各方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