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第六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总部及省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三)负责总部跨区交直流电网建设项目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以及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省公司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七条省物资调配中心设在省(区、市)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一)负责直管工程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省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重点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协调;负责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各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三)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地(市)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的跟踪落实;(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地(市)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八条地(市)物资调配室设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中心合同履约、仓储配送人员。(一)负责所在地(市)(含县公司)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受理、处理物资合同履约协调工作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动态监控所在地区(含县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协调与解决;(三)负责本地(市)(含县公司)范围内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负责属地内库存物资调配、配送的组织实施;(四)在应急情况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第九条物资调配中心设置调配中心主任、履约协调专责、配送调度专责、监控预警专责四个岗位。(一)调配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物资调配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物资调配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