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第2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